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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2007年参加非脱产工程硕士培训,2009年重签劳动合同,请教违约金计算

2007年参加非脱产工程硕士培训,2009年重签劳动合同,请教违约金计算 2003年开始在本公司工作:
1.2005年领取1.5万住房补贴,签订专项协议规定服务15年,否则全额退还并计利息;
2.2007年参加公司非脱产工程硕士培训,学费2.25万,签订专项协议规定服务15年,否则退还公司培训期间一切费用(含工资、奖金、津贴、学费),实际老师利用国庆和周末来公司讲了几次课,其余时间我们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每年收入约7万元,到2010年底通过答辩,获得学位;
3.2009年原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了新劳动合同。
住房补贴协议和工程硕士培训协议均作为以前劳动合同附件,请问:
1.根据新劳动法,如果现在辞职,公司规定的将工资、奖金、津贴计入违约金是否无效?
2.如果仅认为住房补贴1.5万和学费2.25万是应支持的违约金部分,已服务的年限是否需按比例扣除?
3.按以上计算我现在辞职应付违约金约多少,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339543……(重庆)
提问时间:2011-11-28 22: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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