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物管更改合同时间怎么在二审中打官司
物管更改合同时间怎么在二审中打官司 我们小区一共有9名业主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包办的业主委员会中,有三名是非业主身份,业委会没有取得房管局的备案。其中一位竟然担任了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达两年半之久。按规定,业主委员会于2008年4月届满,届满后,因多种原因小区无法成立起新的业委会,所以非业主的业委会副主任继续保管了业主委员会的印章,现在已经达三年之久,并有继续保管下去的可能。
物管公司把3年合同时间(格式合同中有不超过三年的注明)更改为三年半,没有通过业主大会通过,然后利用修改后的合同中又与“非业主的业委会副主任”签订了新的补充协议。一审中,法官对此轻描带过,我认为没有调查清楚,请问在二审中如何进行庭上的辩论,证明新改的合同无效。
我在合同法中找不到对单方修改合同的处罚条款,请帮助、建议用什么条款应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gsq(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09-11-24 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