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关于临时工的补偿问题。

关于临时工的补偿问题。 我1971年参加市环卫处工作,为临时工性质,到1997年由于环卫体制改革,脱离环卫处分流到城区环卫所,工资、人事关系都由城区环卫所管。到2006年城区环卫所给我1万元便解除了我的劳动关系。我现在已经65岁了,想请问的是,我参加市环卫处工作这段时间,环卫处没有帮我买过养老保险,是否可以要求环卫处给我一些什么补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江上柳(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1-11-28 11:1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