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急急急!
劳动纠纷,急急急! 我是福建泉州一家公司外派驻怀化的销售人员,自2010年9月5日到2011年11月20日十四个月工作期间,公司未予购买社保和签定劳动合同。我准备申请仲裁,以下几个问题需请教:
1,可否在工作当地(怀化)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2,可否申请十三个月双倍工资补偿和补买社保?
3,工资卡清单(包含工资,报销,奖金)是否足够做为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果不足,需提供哪方面的有力证据?
4,2500元底薪,但公司没有告知具体的组成明细,如工资,电话费,交通补贴,住宿补贴,餐补等分别多少。补偿时是按2500标准还是仅工资部分?如果仅工资部分会不会按当地(怀化)最底工资650补偿?因为公司可能说我的工资就是650。
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yg_07……(湖南-怀化)
提问时间:2011-11-27 1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