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交通事故

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 本人因交通事故连带责任被南海区法院裁决,08年3月27日南海区法院委托鹤山法院对我执行和解忇议并不对我追究。但2011年11月14日南海区法院又强行从我银行账号划17345元。请问这事实佛山市南海区法院是否错误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阳光456(广东)
提问时间:2011-11-27 10:40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