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请问,以下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请问,以下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主任的合同模板: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决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相应调整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要求,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内容和标准,服从公司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同时,乙方的工作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第五条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并安排调休或给予经济补偿。
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加班时间最小以小时为单位起算,不足一小时的不视为加班。
第六条 乙方病假连续超过30天的,除医院休假证明外,还应提供挂号凭证、病历等。不能提供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乙方每月累计旷工2次,事假、病假每月累计超过5天,甲方可取消各项福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 甲方根据岗位需要,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依法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具有领受和正确使用的义务,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若乙方违规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十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岗位工资为每月 元,根据所管理校区利润情况进行年终分红。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岗位工资为每月 元;
(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的绩效工资和技能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尚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意以工资担保并按月扣除,扣除后的每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及考核结果等,可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相应调整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三条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法定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根据国家、南通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照执行。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给予口头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即作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知悉甲方的客户信息、产品资料、商业伙伴资料、技术决窍、生产工艺及其他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成果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否则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有损失的,可另行要求乙方赔偿。乙方离开甲方后,依然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可自行或授权部门依法制定、修订规章制度。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按新规定和新规章制度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在试用期内,乙方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或婚姻状况等证件中有虚假或伪造成分的;
2.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残疾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或健康问题而在应聘时未声明告知的;
3.应聘前有吸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道德品质方面劣迹的;
4.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5.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6.试用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7.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8.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工作标准或管理要求的。
(二) 乙方在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或超过5次,旷工累计3次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超过1000元)或声誉损害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害(超过1000元)或声誉损害的;
(四) 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或协助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八)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九)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有其他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劳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四)甲方被宣告破产;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有义务告知对方是否续期。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的,否则视为乙方不同意续期,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条 甲方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其实发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服务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录费用等。
第三十四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可不支付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如乙方未完成交接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先行赔偿。
十、其他约定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二) 通知和送达:一方迁址或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中所列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解决相关纠纷期间唯一有效通讯方式,依照联系地址送达的文件即为有效送达;
(三) 乙方工作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可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四)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可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十一、劳动争议
第三十六条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南通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主任的合同内的工作时间,公司要求签不定时工时,可是不定时工时公司并未申请下来,请问这合法吗?
教师合同模板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决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相应调整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要求,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内容和标准,服从公司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同时,乙方的工作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第五条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并安排调休或给予经济补偿。
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加班时间最小以小时为单位起算,不足一小时的不视为加班。
第六条 乙方病假连续超过30天的,除医院休假证明外,还应提供挂号凭证、病历等。不能提供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乙方每月累计旷工2次,事假、病假每月累计超过5天,甲方可取消各项福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 甲方根据岗位需要,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依法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具有领受和正确使用的义务,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若乙方违规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十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 乙方基本工资小写: 元,大写 元,奖金按 执行。
(二) 老师的基本工资包括30小时课时费。超出部分按照 元/小时计算发放。乙方试用期内工资按照实际上课课时费计算(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乙方试用期按照工资的80%计算。
(四)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尚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意以工资担保并按月扣除,扣除后的每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及考核结果等,可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相应调整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三条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法定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根据国家、南通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照执行。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给予口头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即作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知悉甲方的客户信息、产品资料、商业伙伴资料、技术决窍、生产工艺及其他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成果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否则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有损失的,可另行要求乙方赔偿。乙方离开甲方后,依然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可自行或授权部门依法制定、修订规章制度。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按新规定和新规章制度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在试用期内,乙方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或婚姻状况等证件中有虚假或伪造成分的;
2.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残疾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或健康问题而在应聘时未声明告知的;
3.应聘前有吸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道德品质方面劣迹的;
4.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5.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6.试用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7.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8.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工作标准或管理要求的。
(二) 乙方在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或超过5次,旷工累计3次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超过1000元)或声誉损害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害(超过1000元)或声誉损害的;
(四) 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或协助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八)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九)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有其他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劳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四)甲方被宣告破产;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有义务告知对方是否续期。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的,否则视为乙方不同意续期,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条 甲方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其实发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服务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录费用等。
第三十四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可不支付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如乙方未完成交接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先行赔偿。
十、其他约定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二) 通知和送达:一方迁址或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中所列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解决相关纠纷期间唯一有效通讯方式,依照联系地址送达的文件即为有效送达;
(三) 乙方工作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可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四)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可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十一、劳动争议
第三十六条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南通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行政人员合同模板: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 部门 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决定对乙方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相应调整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安排。
如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乙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工作要求,达到岗位职责要求的内容和标准,服从公司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同时,乙方的工作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第五条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规定安排乙方加班,并安排调休或给予经济补偿。
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加班的理由和时间,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加班时间最小以小时为单位起算,不足一小时的不视为加班。
第六条 乙方病假连续超过30天的,除医院休假证明外,还应提供挂号凭证、病历等。不能提供的,视为旷工。
第七条 乙方每月累计旷工2次,事假、病假每月累计超过5天,甲方可取消各项福利。
四、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 甲方根据岗位需要,依法向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依法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为乙方配备的工作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具有领受和正确使用的义务,严格遵守机器操作规程。若乙方违规造成安全事故或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第十条 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乙方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岗位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工资为每月 元。乙方在试用期内按照80%发放,。
(二)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乙方的绩效工资和技能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和实际贡献,按照内部分配办法考核确定。
(三)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尚未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意以工资担保并按月扣除,扣除后的每月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经营状况、规章制度,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及考核结果等,可在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时相应调整工资标准。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三条 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乙方负担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为乙方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法定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待遇根据国家、南通市有关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内部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 甲方可依法制订规章制度,向乙方公示,乙方应遵照执行。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可给予口头批评、警告、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即作辞退处理。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知悉甲方的客户信息、产品资料、商业伙伴资料、技术决窍、生产工艺及其他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成果应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漏,否则按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有损失的,可另行要求乙方赔偿。乙方离开甲方后,依然负有保密的义务。
第十七条 甲方可自行或授权部门依法制定、修订规章制度。若本合同条款与国家新规定及甲方新规章制度相抵触,按新规定和新规章制度执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在试用期内,乙方需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一)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四)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体检证书或婚姻状况等证件中有虚假或伪造成分的;
2.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残疾及其他可能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或健康问题而在应聘时未声明告知的;
3.应聘前有吸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道德品质方面劣迹的;
4.曾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治安处罚或劳动教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
5.试用期间因健康原因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保证正常工作的;
6.试用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的;
7.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8.试用期内达不到公司规定的工作标准或管理要求的。
(二) 乙方在月度内迟到、早退累计达到或超过5次,旷工累计3次等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超过1000元)或声誉损害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害(超过1000元)或声誉损害的;
(四) 未经甲方同意,为其它机构或个人经营活动提供服务或协助的;
(五)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八)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九)乙方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有其他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劳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踪或死亡;
(四)甲方被宣告破产;
(五)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双方均有义务告知对方是否续期。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的,否则视为乙方不同意续期,合同到期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八条 经济补偿按乙方工作年限,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二十九条 经济补偿标准按法律规定执行,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三十条 甲方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第三十一条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离职前一年工资总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一年的,按其实发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在服务期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录费用等。
第三十四条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否则,甲方可不支付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如乙方未完成交接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先行赔偿。
十、其他约定
第三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不得再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如有违反,甲方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二) 通知和送达:一方迁址或变更联系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本合同中所列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为本合同履行期间及解决相关纠纷期间唯一有效通讯方式,依照联系地址送达的文件即为有效送达;
(三) 乙方工作涉及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可另行签订相关书面协议;
(四) 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可签订服务期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十一、劳动争议
第三十六条 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南通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以上合同内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公司不执行,而且节假日休息公司还不给加班费,合同内没有明确甲方违约责任,只有乙方违约责任,请问这是否合法?如果公司与员工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员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jerry2……(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1-11-27 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