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奖励的房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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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需要依据合同确定
这样的情况,你可以主张违约利息,但因奖励而发生的物款,目前的法律并无规定,当年未兑现,事后是否承担利息损失难以确定,我个人的意见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未按期给付应承担违约金的,则可主张,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主张就发生困难。
可以拿材料当面细谈
应按利息计算,该付未付相当于欠款性质,应承担利息,虽然没有按房价计算钱来的高,但是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要高。
协商解决比较好。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