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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三年,公司有三家分公司,每个都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简称a、b、c),第一年公司用a名称签订合同,第二年没签合同,第三年公司又用c名称签订合同,合同期均为一年。公司工作人员与工作地址一直没变。现在公司辞退我,并以我与公司只签订一年有效合同为由只补给我一个月工资。请问按劳动法公司应该补给我几个月工资?我在公司工作三年的证据只有同事证词,还需要再找什么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Bm9360(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1-11-26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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