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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不当得利vip

不当得利 吴某在2011年8月3日转让给王某店面,王某经营后又不想做了,经双方协商同意在2011年8月8日解除店面转让,解除店面转让内容(甲方吴某身份证xxxx乙方身份证xxxx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解除地址在某某,某某经营部转让协议现甲方账户内人民币250000是乙方经营所有,甲方须将此款无条件退还给乙方,签订解除店面转让协议一天后,甲方须将此款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6200元款后出具收条此协议生效,如乙方没收到此款没出具收条,此协议不生效,(注:250000元是客户水泥购货款,甲方有权与客户核对乙方须无条件协助联系客户《是甲方手写的》)其他内容都是王某手写的,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吴某委托代理人陈某签字王某签字按手印2011年8月8日)收条是王某手写和按手印,甲方委托陈某委托书,解除店面转让协议是王某手写的乙方要求剩下款项给他,但甲方要求与客户核对不给乙方,因此乙方把甲方告上法院以不当得利要求拿到该款项在法庭上甲方才知道乙方不叫王某是谢某当时谢某是用王某身份证与吴某签订转让店面协议,转让费30000元是从王某银行卡转到吴某银行卡上,解除协议谢某也是用王某身份证的,其实王某真名是谢某,谢某向法官说明,王某和谢某都是他一个人,他有两种名字,两本身份证,两个身份证号码,250000元是客户在8月8日用银行卡在经营部pos机上转到经营部,此款到账是8月9日,共有11位客人有10位客人在签购单签字,其中1位签购单没有签名,王某向法庭只提供签购单没有提供物品清单和客户货物收到签字单,王某没有依据货物以发给客户,王某向法庭诉解除店面转让协议只有吴某一份王某没有,(注:250000元是客户水泥购货款,甲方有权与客户核对乙方须无条件协助联系客户)是吴某擅自添加的,营业执照,税务,银行开户,代码证始终都是吴某名字,从来都没有变更过。请问各位律师王某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王某能拿到这笔款项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三国恋(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11-26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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