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补偿金咨询
补偿金咨询 我自2005年7月25日起在**公司任商务部职员,于2009年10月25日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前一个月口头或书面通知我合同到期,也未有与我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期间我一直在公司正常上班。直到11月13日,**公司才口头告知我公司要迁址到杭州(与现在工作的地址不是一个市),要将我调到杭州工作,无班车接送,无房租补贴,每月只有100元的车补;我提出希望继续留在原地点工作或者**公司提供我班车,以便续订劳动合同,但遭拒。经过多次协商,均无效果。
此外,**公司从2005年7月25日开始到2008年10月25日未给我办理失业保险金缴纳.
11月18日,**公司口头告知我11月24日以后不用再到公司上班。就以上事实,希望得到律师协助!
请问,如果我劳动仲裁的话,可以请求哪些补偿?我是否可以未交纳失业金而违反劳动合同法为由,要求公司补偿我4个半月工资的补偿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未来世界(浙江-湖州)
提问时间:2009-11-20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