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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我妹妹在2010年12月离婚,2011年11月收到传票,是妹夫的3张借条,共计8万本金,没约定利息,三个月还。有两张是08年的(我觉得已经过了诉讼时效),1张是10年的。现在原告要求偿还。我妹妹和妹夫关系不和,2008年妹夫不在家,就09年回来一次,后来又不知去哪里了(可能是打赌)。家里有小孩,都是妹妹一人带的。妹妹上班,妹夫无正当职业。对借钱的事,妹妹一点不知情,也没用过这些钱。
     请问,是要为这8万借款偿还?
     如果要还,没有钱,法院会采取什么方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F9613……(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1-11-2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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