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如何恰当的维护婚姻权利
如何恰当的维护婚姻权利 本人于2010年4月份登记结婚,2011年1月份结婚办酒、男方父母让男方自己赚钱娶妻、因男方没钱2010年11月份男方父母帮男方借了八万钱作为打金和彩礼的钱给女方,于是男方就背负八万元的债,办完酒后第十二天女方拿出彩礼里的25000元给男方还债。后男方工作赚钱又还了20000元,到目前还欠债35000元,现在男方因工地大部分停工,如果工地开工后去工地值班每月工资为八千。目前有个女儿才两个月。女方因带在家带孩子没去工作,如果去找的话每月工资为1700。现因两人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
问题一: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结婚时的彩礼和礼金,据我上述所讲的我是属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是不用还的吧,依上述我陈述的男方情况如果他要证明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有没有办法? 问题二:结婚办酒后的十二天女方拿出彩礼里的25000元给男方还债,那么女方可以要求归还的吗? 问题三:结婚时女方父母办了两万元的嫁妆带到男方家,(就是女方父母拿两万元钱塞给女方手上叫女方拿去买家用电器,因男方在女方家住他在一旁也看见了。这样能算是指名给女方的吗?)那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吗?
问题四:办酒结婚前男方所欠的钱,(此钱是用于2010年11月份男方父母帮男方借了八万钱作为打金和彩礼的钱给女方)那么离婚后女方也要与男方共同承担吗?依我上述所讲如果要承担的话,那么我现在要承担多少钱?是八万元的一半还是三万五的一半呢? 问题五:以我的情况可以争得女儿的抚养权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林沁丹(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1-11-2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