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加班费仲裁未果,被诉方当庭伪证。
加班费仲裁未果,被诉方当庭伪证。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在某公司工作近两年,两个月前由于工作分歧被公司违法解聘。
近两年里,公司始终是单休,公司和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按“国家标准工时”,公司从来没支付过我加班费。
我申请仲裁追索加班费,我选择了任职、调薪、离职等有代表性的五个月的考勤表和工资表的复印件提供给仲裁庭,被诉方说是假的,而被诉方提供的考勤表都是伪造的,都是A4纸打印的单张,真正的考勤表都是订在整本的凭证里的,我要求被诉方按月提供包含考勤表、工资表的整本凭证(每月一本),被诉方声称没有这种东西。而且整个仲裁过程中,被诉方始终没有提供任何一张工资表。因为工资表上都有工资领取人的签字所以不好伪造。我当庭要求被诉方提供工资表,仲裁员帮助被诉方找借口,我不能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仲裁委出具了裁决书,不支持我的加班费请求。
我想去区法院起诉。
每月的工资表和考勤表都作为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了,并且装订成册,按月编号保存。
而且,工资表格上“出勤天数”一栏,每月记载的出勤天数都是26天,不是22天。即使没有考勤表,单凭工资表也能证明单休事实吧?
公司09年8月份违法解聘我,他们说,08年8月以前的加班费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我怎么也没有查到相关法律规定。
如果诉讼大约需要多长时间结案?有人说是1~2年。
在最终案件办理完成之前,影响我的人事关系吗?诸如交接工作、合同终结、调档、社保终结、领取失业保险金、找新的工作、和新公司签合同、上保险等等。这些现在可以办理吗?还是必须等案件彻底了结以后才能办理?
谢谢律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erraz……(天津-和平区)
提问时间:2009-11-19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