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内意外伤害责任问题
学生甲承担侵权责任,由其家长代为赔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应当由甲同学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如未尽到管理和教育义务,需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1-11-23 20:42
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