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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关闭赔偿金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

企业关闭赔偿金的解决方案是否合理 我1990年进裕申酿造厂工作,1994年公司与日本方成立了上海东发酿造有限公司,合同期20年,2004年员工联名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公司提出了买断2004年之前的工龄,补偿金也只是发了一不部分,并言明要拿全部补偿金的话就得离开公司,到2011年公司要倒闭了提出了两种方案,一 拿了补偿金走人(补偿金是从2004年算起)二 不拿补偿金安排去别的单位上岗拿全市最低的工资,我公司在上海崇明,法律保护意识普遍不强,一般都是公司说了算,这次我们想咨询一下全国的优秀律师们,该方案是否合理,拿补偿金的话究竟应该从那一年算起多多的感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mdfjf(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1-11-23 14:27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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