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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事情经过是这样:我爸和他的战友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

各位律师好,事情经过是这样:我爸和他的战友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 各位律师好,事情经过是这样:我爸和他的战友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拘留,但在被拘留的24小时内,他的战友通过上面的关系将自己保出,将一切责任都推给了我爸。但被害人已在口述中明确指出,导致他受伤的是我爸的战友,不是我爸,派出所毫无理由故意放走了真凶,一直劝说我们和被害人和解,并将我爸关在看守所近两个月了。都知道是个黑暗的社会,没想到在深圳这样的地方,派出所也能明目张胆的制造冤假错案。两个月,我们想尽所有的办法,挣扎了许久,都被所谓的上面的关系压着,不让取保候审,不让出来。我们现在迫于社会的无奈,想快些就老爸出来,想说交了巨款和解,我想问的是,像我爸这样的情况,和解书和刑事谅解书里面一定要写上我爸有错,并希望取得对方谅解这样的内容才能取保和检察院那边不起诉吗,不能实事求是的写吗,没打人就没打人,为什么像我律师说得那样要认错才能被检察院那里认可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6-05-2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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