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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中毁坏财物主题的责任划分

寻衅滋事中毁坏财物主题的责任划分 请问寻衅滋事罪中,针对任意损坏财物一条,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结伙、聚众请教:一群人在闲逛中,为寻求刺激、相互炫耀,各自任意破坏多处财物,应该认定为个人还是结伙作案?损失价值应该累计全部,还是累计个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cS5642(云南)
提问时间:2011-11-22 22:20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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