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醉酒人滋事并拿椅子砸人。受害者顺手拿起东西把其打伤。之后醉酒人拿刀把受害着的手砍伤。责任怎么划分?
醉酒人滋事并拿椅子砸人。受害者顺手拿起东西把其打伤。之后醉酒人拿刀把受害着的手砍伤。责任怎么划分? 我父亲在舅舅家上班,当天轮到他和刘(喝醉了)值夜班,由于任务回来的晚些10点多到店,然后就把店里的门锁住准备睡觉。刘不让,并向父要仓库的钥匙说去送货。(当时为10点多父怀疑刘有不良动机)父说没拿。于是发生争执刘先动手拿椅子砸父,父随手拿起东西(摩托车缸盖巴掌大)将刘砸伤。刘不敌转身上了2楼,2楼是厨房和宿舍。父没追究,毕竟是舅舅的工人。5分钟后,刘拿着刀下来吧父的右拇指下肌腱砍断2根。请问我们应该起诉还是私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10419……(河南-周口)
提问时间:2011-01-19 2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