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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房主多年前欠一年取暖费,之后一直年年正常缴费,大热公司换领导后,今年向现房主催费。

前房主多年前欠一年取暖费,之后一直年年正常缴费,大热公司换领导后,今年向现房主催费。 2013年买商品户,已过户,一直年年按期缴纳取暖费。2016年5月24日,大热公司来人送来通知,让缴2009年所欠取暖费,如5月31日不缴,将会入户断掉取暖管道。最主要的是,买房后每年缴费时大热公司从没提及欠费,大热公司刚刚新换的领导,他提出的这项规定,对房不对人。
感觉极不对劲儿,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angs……(内蒙古-通辽)
提问时间:2016-05-2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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