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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给员工买任何保险期间员工意外死亡

公司未给员工买任何保险期间员工意外死亡 广州市鸿弘达物流有限公司未给一直(2011年3月至11月)在其公司做搬运的工人买任何保险,期间搬运工下班后突发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由于公司没有给其受害人购买任何保险,导致住院期间花费的6万多元全部都只能是亲戚处借的,现在留下无业的老婆带着一个9岁女儿和一个8岁儿子欠下6万多元的债务。受害人住院期间曾经两次去广州市鸿弘达物流有限公司提出支付部分医药费,但是分文未给。请问是否可以向广州市鸿弘达物流有限公司要部分医疗费和丧葬费?如果可以的话是多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oguo……(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11-22 14:4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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