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该案属于什么案件?该怎么判罚?
该案属于什么案件?该怎么判罚? 有人喝酒闹事,在朋友单位旁边,朋友从窗户往外看,结果闹事人看见了,就扔了一把锁把玻璃打碎了,碎玻璃溅了一地,也溅到朋友身上。朋友就说了句:“你这干什么?打我玻璃干吗?”闹事人二话没说就把朋友打了。当场还找了两名社会不良人士恐吓朋友。另外朋友单位玻璃全被砸了。朋友被掐的脖子上有伤痕,胳膊有两处砍伤。但没伤到骨头。朋友今年54岁,三个月前因为心梗刚住过院,身体本来就不好,因为惊吓,加上被打,精神状况、身体都很不好。现在在医院住院观察治疗。我们不懂法,想问下这属于什么案件?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这些又该怎么算?闹事人该负什么责任?我们已经在第一时间报警了,从昨晚到现在警察没给予任何说法,说会调查,让等着。朋友的儿子找到了闹事人单位的领导,后来他们单位领导带着闹事人来医院看望了朋友。从谈话中可以看出,他们不想负任何责任,那人就说是喝醉了,很抱歉!没谈医药费和赔偿问题。这个事不可能就这么算了,我们也不可能自认倒霉?我们现在该做的是什么?起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nlin……(山东-烟台)
提问时间:2011-11-22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