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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企业劳资及合同纠纷问题

企业劳资及合同纠纷问题 您好。请教一个有关劳资纠纷及仲裁的问题。

    我9月1号来到新单位就职。来前与老板约定每月按照1万元的收入标准发放工资。因本公司具有国家政府背景,老板申明,工资大致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国家单位相关级别员工发放的基础工资(不高),另一部分是以企业的各类名头补助方式进行补足余款。两者之和,可以保证每月1万元。

    入职后,老板表示,工资发放押后半个月,即在次月的15日领取上月工资。此外,尚未签订劳动合同。我因担心出现劳资纠纷,一直催促落实合同,但老板却长期以各种理由推脱。包括我在内的其他员工也都没有签订合同。

    第一个月发工资是在10月15日(押后半月),工资条上标准却定在了8000元/月。向老板反映情况,他表示另2000元会在年底统一发放。按照试用期标准,8000元/月的额度还要计算80%,即发放6400元,同时扣除四险一金。但和合同一样,四险一金公司也没有给缴纳,只是称会在年底统一交足,现在先扣着。最终发到手里的是5000多元(除社保)。

    第二个月发工资是在11月15日,老板表示,因企业近两个月没有什么盈利,因此给所有人都扣除了部分工资,扣除部分会在企业出效益后统一补足。我的工资标准又从上个月扣除2000元后的8000元/月降到了4000元/月。按此标准的试用期80%,并扣除社保金,实到手只有2700多元。

    我对此表示不满,希望能通过法律手段调解或解决。目前我手中有证明自9月1号开始,在此公司工作过的相关证据,如工牌、饭卡、工作证、工作记录等。因此请问几个问题:

    1.在没有合同制约的前提下,我能否索回最初双方口头约定的10000元/月的标准;
    
    2.因没有合同可以申请双倍月薪补偿,请问是从第二个月算起的双倍月薪,还是从入职月算起?
    
    3.双倍月薪是按照我工资条上实发金额的均价计算,即九月份和十月份的(8000+4000)÷2=6000元/月;还是按照第一个月的8000元标准计算?
    
    4.如果是按实发金额的均价计算,那公司是否在下个月给我发放1000元/月的标准,我也只能按照此标准来获取总额均价的双倍补助?能否借助法律手段,起码争取工资标准和九月份的8000元持平?
    
    5.因第二个月的工资条上,记录的工资标准降至4000元,而无公司扣除的按绩效统一发放的所谓“提留工资”记录,是否证明,被扣除的款项就无法追回了?

    6.在这种情况下,我除了追回双倍月薪的赔偿外,能否按法律索要经济补偿?

    7.如果我因此不满并申请辞职,较合理的方式是什么?是先走公司的正常离职流程,提交辞呈,再申请仲裁;还是先申请劳动仲裁,再行辞职?

    8.就此类事情申请劳动仲裁的处理周期大约是多长时间?是否有更高效的解决方法?如果需要聘请律师,相关费用的核算标准及收费方式是什么?

    9.因最初工资约定为口头承诺,无字据凭证,我考虑在近日找老板谈一下,在交谈的过程中会提及最初的承诺及约定等等,并给谈话录音。如果在交谈中,老板能肯定最初约定的1万/月的标准,或肯定手中扣押了部分提留工资,那这段谈话录音是否可以作为我追回最初工资约定标准的法律评判依据?此外,我还需要收集什么样的相关证据?

    谢谢您!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overlordyo(北京-宣武区)
提问时间:2011-11-22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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