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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 本人于2011年2月与合美劳务公司签订就业合同,于2月14日被派遣到部件厂正式上班,(月平均工资1200左右)就职期间无重大失职或过失。2011年11月18日在厂上班时间由车间班长单方口头通知已经被辞退,要求本人11月21日来厂办理相关离厂手续。请问向这样无故或者是厂方自身原因即时辞退员工,应该怎样赔偿?劳务公司也未有过正式书面通知和任何交涉。员工能够依法获得劳务公司还是厂方怎样的赔偿?(补充:本人现在已经离厂,在厂正常工作超过6个月,马上将近年底被厂方无故解雇。劳务公司只单纯出面承诺另外安排工作。请问这之间试用期工资,误工费等应该怎样解释?哪一方有赔偿责任?怎样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ay520(湖北-十堰)
提问时间:2011-11-21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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