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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离休待遇故意申报为退休,是否涉嫌侵犯死者的名誉权荣誉权?

将离休待遇故意申报为退休,是否涉嫌侵犯死者的名誉权荣誉权? 父亲生前享受每年拿13个月工资等离休待遇,他再婚后与再婚对象去海南养老,直至在海南去世。根据海南医院提供的父亲住院病案,有证据表明,其再婚对象此间故意将我父亲的离休待遇申报为退休(此间她还冒充我父亲的女儿),请问我身为死者的子女,可否就父亲的再婚对象侵害死者名誉权荣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17……(上海)
提问时间:2016-05-21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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