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两方因小事有所误会,现一方在事后过了一星期后,服药自杀,自杀原因不详,请问另一方需要为那方自杀负责吗
两方因小事有所误会,现一方在事后过了一星期后,服药自杀,自杀原因不详,请问另一方需要为那方自杀负责吗 甲方为70多岁的老太太(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十几年以前因车祸身亡,小儿子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看望年迈的母亲)乙方为个体商户,一个星期以前因为甲方到乙方家卖野菊花(一种药草),当时一起来卖野菊花的一共有3人,当时因乙方手上没有那到多钱,故到他处去借钱,正是因为这个时间,乙方家里人,只有那3个卖野菊花的人。后来,到了晚上,乙方在家清点货物时,发现甲方的那份野菊花不见了,乙方当时就跑到甲方家去问, 甲方当时说,家里一点野菊花都没有了。第二天野菊花拿了比前一天才多一点点的野菊花再次到乙方家来卖,后来乙方去甲方家问清此事,甲方就是不承认,后来过了一个星期,甲方在家喝农药自杀了,请问,甲方自杀,乙方需要负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67895……(湖北-随州)
提问时间:2011-11-20 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