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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朋友进行网上投资结果被骗而本人是进行了风险担保的要赔偿损失吗

介绍朋友进行网上投资结果被骗而本人是进行了风险担保的要赔偿损失吗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薛虹华,男,48岁,汉族,上饶县人,教师,住信州区三江花园二期4栋2单元302室 被答辩人:支筱珊,女,68岁,住信州区解放路198号8栋2单元502室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虚构投资项目侵犯财产权一案答辩如下: 一,投资项目并非答辩人虚构     ABCD国际企业集团的相关资讯,官方权威的媒体上历历可查;新华书店可买到的有关专家学者写的书,如《郎咸平说新帝国主义在中国——外资的真相》,《热门商品投资》,《粮食战争》,《农产品疯了》等有大量的篇幅介绍ABCD在全球特别是在中国“攻城略地”的情况;2011年5月17日,农业部,商务部在北京联合举办的“21世纪农商论坛”会上ABCD国际企业集团总裁的高调亮相和发言,以及时下ABCD农业投资项目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的运作,都充分地证明ABCD农业投资项目的存在是不争的事实,绝非答辩人虚构。 二,支筱珊的投资款并非答辩人所骗   支筱珊与答辩人本不相熟,是在听了别人说答辩人在网上搞ABCD农业投资很稳当并挺赚钱的话后,主动于2011年8月1日找到答辩人了解。在听了答辩人说投资2万元90天期限,月利6分,满期可连本带利拿到23600元后,善于投机并赚惯了这种钱的支筱珊动了心,但因为不懂电脑,对看不见,摸不着的互联网本能地有些害怕担心,便对答辩人要求说:“你说得那么稳妥可靠,我投资你帮我担保一下。”答辩人鉴于这个项目前期介入的人该得的奖金,到期的本金利息都能如期如数地兑现给付的事实表现,盲目地以为该项目在短期内不会有风险,便答应了支的担保要求,于是在出具的收条上附上了承担投资损失的话而留下了祸患。   本来她投资款应由她自己汇给合肥的毛文胜购买电子币进行投资注册,但为节省手续费,支把钱交给答辩人代从上饶银行网银免费转账给毛文胜(有网银交易记录为证),她全部的投资款都是转给了毛文胜而绝非答辩人骗取了。   支自己投资后觉得很好,就又先后介绍了许金花投资了6万元,周桂菊投资了2万元并都授意她们让答辩人进行了投资担保。   另:支前后两次共得投资回报10200元。 三,支筱珊让答辩人为其承担投资风险是不道德,显失公平并无效的。
任何投资都有风险,支为赚钱而投资,却要答辩人承担她的投资风险看似“聪明”,实则是不道德,显失公平并无效的。义务和权利应是对等平衡的,支筱珊投资成功赚到钱不会给答辩人分文,而一旦投资失败又凭什么要答辩人来为其损失埋单呢? 四,答辩人一并上当受骗,无义务也无力履行担保之责   ABCD农业投资项目是确有存在的,但我们不慎被不法分子假冒这个项目诈骗了。答辩人先后投资20万元,未拿回分文本利,损失惨重,本就是贫病交加的答辩人此情此景下,已根本无力承担支筱珊49800元(扣除10200元已得回报)的投资损失。目前,一方面只有全力向推介这个项目到上饶的的李上祖和毛文胜(是否为诈骗团伙成员有待查证)等人追偿(李上祖已答应在一个月内弥补支的投资损失,已现一线希望);另一方面进行生产自救,通过他途赚钱弥补损失,但这都需假以时日,急切间不能达成。   综上,支筱珊以答辩人虚构高回报的ABCD投资项目骗取她6万元投资款的诉讼请求纯属捏造,与事实严重不符,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此致
信州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薛虹华                       2011年11月15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zah(江西-上饶)
提问时间:2011-11-20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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