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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我到底该分多少安置房?

我到底该分多少安置房? 我是安徽省蒙城县庄周乡十里村牛庄人,2006年办理酒席的,一年有一个小孩,可以男友一直不愿意办 理结婚证,没想到他在外边另有女友,在家人及朋友的劝说下,他仍不回心转意。于是我在2010年离开他及小孩,小孩放男友的老家父母带,我可以去探视小孩。离开后我就到另一个城市 工作.
    现在我娘家拆迁,我去安置办问,他们回复说:我虽然没有结婚证且户口未迁走,但是我办过酒席及有小孩了按我们的民风就属于事实婚姻,除非调查真的跟那人分了才给我一个人60平方米的安置房.不是他们安置对象十三类人群(十三类人群第八类规定:无事实婚姻史,村民组代表,四领证明未婚,满结婚年龄,可属于未婚大龄青年分加一人)中的任何一种,所以不能按未婚大龄青年分120平方。说是当地自己出钱建的小区,不能按法律文件办。 
     我到底能分多少?该问谁呀,谁能给做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一一琳琳(安徽)
提问时间:2011-11-19 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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