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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旧业主欠费,物业怎么办?

旧业主欠费,物业怎么办? 假如旧业主2007年2月买房收楼预交了三个月管理费后就一直拖欠管理费,到2009年10月旧业主就将房子转卖给新业主。新业主办理了房产证,要求物业为其办理装修手续。由于旧业主出具书面纸条告知新业主管理费从2009年11月开始缴纳,因此旧业主现在根据纸条内容只愿意从2009年11月开始向物业公司缴纳管理费。在此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向新业主追讨欠费吗?如果物业向旧业主追讨,但是不知道旧业主现在的居住地和工作单位,那物业公司将怎么起诉旧业主呢?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呢?可否同时告新业主和旧业主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wzg12……(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09-11-14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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