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协议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从用工单位的角度来看,劳务派遣与正规的劳动用工相比,在用工期限和管理手段上具有更多的灵活性,所以成为灵活用工或弹性用工的一个重要方式,而企业的弹性用工需求来自于现代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经营管理任务的纷繁多样、瞬息多变,因此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劳务派遣相对于传统的劳动就业,是一种非正规的就业方式,形成的是特殊的劳动关系(两重雇主,三角关系),因此通过劳务派遣方式的就业既能满足一些不能被正规就业渠道吸收的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需求(或者不愿被正规就业所约束的自由从业者的工作需求),也会因其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给劳动者权益实现和就业稳定带来一定程度的不便,因此既需要得到适当的鼓励(尤其是在就业形势比较严峻的情况下,又需要进行合理的规范(尤其是在派遣行业处于发展初期,尚未形成成熟的行业自律和有序竞争格局之下)。总的来说,目前我国的劳务派遣是一种既有很大发展空间又存在许多问题和风险的用工方式。
2,制度确认函当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1、劳务派遣的风险。
2、制度确认函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