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以后孩子的问题,孩子现在归我,可他们家想看孩子就看孩子,我不想让他们看孩子
对方有法定探视权
可以约定一个固定的探视期间,保障双方的权利,详情可来电来访
探视权是法定权利,一方有权要求探视孩子,若对方阻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明确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该探望方式应合理,若对方再阻拦,法院会警告或拘留他。但一方不能以对方不给探视为由,就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的行使应建立在以孩子的利益第一位的原因,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好。
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身份关系不直接抚养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法定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方探视 子女产生纠纷的原因较多,问题很复杂,其产生的根源往往是由于双方“草率”离婚时对处理子女抚养及对方探望子女考虑不周,以致于产生矛盾隔阂。我国《婚姻 法》对探望权的规定比较原则,仅有一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 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此类案件在审理时,法院在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上,应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的角度考 虑,探望的方式亦应灵活多样,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当事人行使权利和法院的有效执行。
您好 离婚后一方有权探视 双方约定固定探视时间
可以限制时间探视孩子
你好,可以约定探视的方式。
您好,详情可来电来访
你好,可以协商解决
对方有法定探视权的,同时也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可以约定探视时间
就探视方式、频率达成协议,有争议的,另行起诉
这是建议协商解决
你好,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权 我的补充: 2016-05-17 10:10
双方可以对探望时间和方式进行约定
一方享有法定的探视权
那就拒绝让看孩子 或者 协商看孩子的频率 如定期看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