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四、李某、王某、张某共同出资、于2000年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

四、李某、王某、张某共同出资、于2000年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 四、李某、王某、张某共同出资、于2000年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100万元,其中,李某出资70万元;王某出资20万元;张某出资10万元。公司设立后半年内,李某即向公司借款70万元。在此后的经营中,李某没有归还借款,也没有参加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2002年底,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要求李某偿还,李某以自己早已没有参加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实际上不是公司股东为由,拒绝偿还。债权人诉至法院。 问: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6-05-16 11:56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