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
将你的设想在公司章程中体现即可 只要其他人同意
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和股东的出资额一旦确定以后,出资比例也就确定了,股东享有的股权因此确定。出资额和出资比例是一种事实状态,不能因为约定改变。
但是公司法规定股东的表决权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确定,比如出资比例50%可能只享有30%的表决权。《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认为你想表达的和要达到的目的是虽然别人出资比例高,但公司控制权还要在你手里。基于此目的,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表决权不依据出资比例而定,包括谁拥有人事任免、资金动用的权力。但这要取决于其他的股东是否同意,而不是你单方的问题。
另外你可能更多的是要解决目前资金紧张问题。如果你认为公司将来的经营肯定会很好,你也可以和其他出资人在签署章程时同时,同是签订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在以后的某个时间、在达到一定的条件时,其他股东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给你,当然价格要比现在的出资额高,高多少要看双方的约定。类似私募股权投资中投资方的退出安排。
您好:
您的想法不符合我国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如果有需要,本律师可以为您提供公司设立专项法律服务。
可以在章程中明确约定。但是每股股票必须等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