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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原告地方的法院起诉?

能否在原告地方的法院起诉? 男户籍在广东省湛江市,人却在广州打工,女户籍在广东省韶关市,两人于2010年9月结婚,结婚后夫妻双方一直分居,2011年3月生有一女,由女方和女方家人抚养,因男方不给抚养费,或太少,女儿至今8个月大了,男方才给过3100元钱,且因女方问男方要抚养费时经常发生争吵,至使两人感情破裂,所以女方想离婚,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屏屏()
提问时间:2011-11-15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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