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按我实体工资为加班基数吗?
合同约定不明确可以按我实体工资为加班基数吗? 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基数)按 1 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 计时工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670以上元/月;
现在单位说加班费已经支付完给我,单位提供一份工资表上面用的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70元为基数计算我的加班费,上面也没有本人签名。
我们口头约定是2000元固定/月。因为天天加班本人现在要维权要回加班费。能要回吗?单位也提供了加班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波浪点金(广东-江门)
提问时间:2011-11-15 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