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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因工事巡查被人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为“不低于轻伤”

因工事巡查被人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为“不低于轻伤” 因工事巡查被人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为“不低于轻伤”
犯罪人不同意赔偿和解,现公安以故意伤害一案立案。
具体伤势为:
  1.左侧眼眶内壁骨折
  2.左侧眼眶内积气
  3.左侧晶状体厚度较右侧小
  4.左侧眼脸、面颊部软组织肿胀、积气

请问犯罪嫌疑人能判处多长时间?我是否能够得到我的医疗费、误工费、路费和相应的精神赔偿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liang……(北京)
提问时间:2009-11-10 14:3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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