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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公司工龄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同一公司工龄是否可以累计计算? 我是2009年6月5日与公司签订合同(试用期为—),试用期合格后工作至2010年10月请假20天后再回公司上班,于2010年11月15日以另一工作职位签了合同,到2011年11月公司要裁员,请问我的工龄是从2009年6月开始计算(累计)还是从2010年11月开始计算?若是累计计算的话,我国的哪个法律中有规定,望知道告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Ct4980(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1-11-15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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