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这样算贪污吗?
这样算贪污吗? 我是一名退休幼儿园教师,2005年因为外地看望女儿而产生了一笔我无法承担的费用,因此找园长帮助解决困难,软缠硬磨,园长答应为我报销费用,因我没的留下当时的旅行票据,所以去旅行社找熟人开了一张面额为16000元的发票,除去发票税后到手大概15000左右.今天园长退休后一帮平时与她不睦的人开始告恶状打击报复,检察院入驻一个月后查出这张发票,并将所有当事人召来问询.我一向奉公守法,突然被检察院叫去连续近12个小时轮番问询,软硬皆施,开始我只是实话实说,后来大概到了午夜1时左右,我因年纪大身体受不了,就只想早点结束这一切,问询人员当时从另外一个屋子里拿来一沓纸拍在案上说,园长已经承认拿了其中的10000万,你要是跟她口供一致就事就结了,你们都可以回家就没事了.我当时身体和思维都已经到了临界状态,就按问询人员的引导签录了他们想要的口供.事后我再次回忆当时的情景,确实园长没有从我这里拿过钱,并把16000如数退还.现在检察院却以他们有意诱导的口供为证据以共谋贪污罪将我和园长起诉至法院.请问各位律界专家,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可以算是贪污吗?多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熙铉(山西)
提问时间:2009-11-09 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