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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纠纷
厂房租赁纠纷 承租方为钢铁加工企业,设备运行以电力为主,13年入园时,出租方只在租赁协议中提供我方总用电量的40%,另需的60%的电力出租方口头承诺在14年6月份实现,但一推再推,后来我方拒交租金,对方书面承诺在16年3月份解决。
但在16年1月1日,出租方将园区卖给新业主,而电力需求问题至今仍未解决,新业主虽然在努力解决电力问题却未见开工,我方向对方表明电力扩容未解决前面交租金,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春生流年(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6-05-10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