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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噪音处罚条例和民警的职责权限

关于噪音处罚条例和民警的职责权限 手机店门口长年通过高音喇叭揽客,通过APP监测到声音超过90分贝,多次投诉报警,但收效不大,派出所民警说他们只能口头警告,没有权利罚款。
请问,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2001年修订)中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条已经对职责和处罚说的很清楚,难道派出所不属于公安部门?为什么不能依据这两条对违反商铺进行处罚?
他们是否可以直接实施?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823813(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6-05-10 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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