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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餐饮行业里的3天试用期,员工是否具有双向考察工作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工作酬劳?
餐饮行业里的3天试用期,员工是否具有双向考察工作的权利,并获得相应的工作酬劳? 口头约定试用期3天,但2天就决定录用。员工在工作3天后离职,是否能要求得到这3天的工作报酬?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xindde(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6-05-10 15:45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隋新律师
2016-05-10 16:00
你好,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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