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合同!!急急急!!万分感谢!!!
关于合同!!急急急!!万分感谢!!! 您好,首先谢谢您能回答我的问题!甲方和乙方签订合同,但是甲方一直持有双方合同4个多月没有给乙方,甲方称需两周盖章,后乙方就忘记合同未取之事,甲方盖章后并没有将合同交给乙方,乙方现在索要合同,甲方称忘记给,算是压合同,并且手里持有大量乙方的合同未交给乙方!!也就是说甲方持有双方合同有4个多月,个人认为,在乙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甲方便可私自更改或增加合同条例。我想问,甲方压合同,后称忘记给乙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如有违合同法,具体是什么条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inboa(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1-11-13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