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学校停办,还差一年零4个月到法定年龄退休,被迫办内部退养.企业落实国发办[2004]9号文按地方标准
学校停办,还差一年零4个月到法定年龄退休,被迫办内部退养.企业落实国发办[2004]9号文按地方标准 我是核工业建设集团属狭23建设公司的退休教师,女.现年65岁.文化程度:大专.职称:小学高级教师.参加工作时间:1964年 近日核工业建设集团落实国发办[2004]9号文给企业退休教师按地方标准补发工资.我却被告知由于我一年半的企业内退不属于退休教师范畴.学校停办后我还差一年零4个月才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值各科室精简机构定编定员,50多岁的我无岗可上,每个月只开120的生活费还要每天报到.无奈之下只好言不由衷的办了内部退养."内退"总比120元的生活费多一百多元呀!我要生存,我只好四处流浪去打工.应聘到深圳省级公立学校和民办无锡光华学校教学,这些学校都给我写有书面证明.直至2002年8月因心脏病回家休息.怎么我就想不通,教了一辈子书每月至今1100元钱到老了怎么就不是教师身分了呢?凭着集团公司劳动人事部的部门文件之"必须是在教师岗位上的退休人员.不含曾经在教师岗位工作但未在教师岗位退休的人员"这一条就失去了我的教师身份,即使内退我也是在教师岗位退的,我没干过其它工作.我对公司任意改变我的教师身份的做法十分愤慨!但我又是一个弱势群体,我不知怎么和单位抗衡,我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简直到了崩溃的边缘.聪明的律师先生们请给我出出主意吧!他们连四川省的川府办发电[2004]64号文也不执行,我该怎么办? 刘淑静 2009.11.10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祁运来(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09-11-09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