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该怎样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是否属于拖欠工资,该怎样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我在电子商务外贸公司工作一年两个月,就职期间公司一直发展,没有太多进步,近两个月公司业绩有所下滑,今年十一月5号我的直属领导在之前无任何表现的情况下通知公司项目暂停,要求我们当天就离职,十月份的工资本应该在11月2号下发(公司每月发放工资分两次:月初(每月2号)发放基本工资加加班工资,月中(每月16号)发放绩效和奖金),离职时(在我们的要求下)并为发放上月工资也没有说要给予补偿,但承诺会在离职后一周内发放十月的工资(月初能领到的部分),但是到目前为止没有发放任何工资,我们也没有收到来至公司的任何解释,主动询问时得到的是不满的抱怨,且没有任何肯定的回复。请问:这样算不算拖欠工资,我是否可以提出要求赔偿,我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同事还没有签订,我们该怎么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利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筱玛璐(四川)
提问时间:2011-11-13 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