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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出租房引起的人身伤害

关于出租房引起的人身伤害 今年10月经物业介绍,将房子出租给一租客,租期一年,一次性付清,但没有签合同,我写了收条有注明起止日期,收条交给租客的,但后面发生了很多不愉快的事情,房客太极品,居然到我家将我和我老公打伤,现在已报警,验伤,鼻骨折并伴有移位,基本治疗完毕,下一步要去司法鉴定,估计是轻微伤的可能较大,问一下律师,现在的情况是租客不肯搬离,说要双倍赔偿,但当初因没签合同,没有任何约定,问我可以通过什么的方式,能提前解约,因为他已经对我购成伤害了,不知道如何处理,另问一下,如果公安局协商不成,是不是要转入司法程序,也就是说我们要起诉,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lay(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09-11-08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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