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河北围场:歌厅唱歌生口角 殴斗中一人死亡

河北围场:歌厅唱歌生口角 殴斗中一人死亡  2011年10月31日23时28分,围场县局110报警服务台接“围场宾馆”前台服务员孙某报案称,在宾馆外有人打架。接报案后,该局先期指令河西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获知犯罪嫌疑人已经逃跑,伤者王某(男,31岁,围场县四合永镇营字村人)经抢救无效死亡。该局随后指令刑侦大队出警,开展调查取证和布控抓捕工作。11月1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栾某(男,28岁,围场县杨家湾乡兴巨德村人)、殷某(男,28岁,围场县朝阳地镇下地村人)、彭某(男,32岁,围场县朝阳地镇下地村人)、泰某(男,27岁,围场县四合永镇合字村人)被抓获归案。

   经查:10月31日晚,马某、王某、于某、杨某四人在围场镇“王子歌厅”喝酒唱歌。当晚11时许,四人从歌厅出来,杨某、于某因琐事发生撕扯,马某和王某在中间打架。此时,同在歌厅唱歌的栾某下楼后发现自己的“奥迪”牌轿车有蹭痕,怀疑系马某一伙所为,遂因此事与对方发生口角。后与栾某一同唱歌的彭某、殷某、泰某下楼后分别对马某、于某进行殴打,被杨某、王某拉开。在殷某殴打王某过程中,王某用啤酒瓶将殷某头部打伤,后栾某喝令殴打王某,殷某从车上拿出一根镐把殴打王某头部,栾某拿另一根镐把殴打王某身体,彭某使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扎王某后背两刀,致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栾某、殷某、彭某、泰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栾某、殷某、彭某、泰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孙德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0武器0(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1-11-11 20:5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