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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本人是某企业的职工,是1988年由政府部门作
为技术人才分配到该企业的,该企业因为市场原因于2000年左右停止生产,厂房由工厂现在的领导进行了出租,我们也就一直住在厂里,并对住的房进行了装修,期间没有人来要过房,也没提出过什么。也没有得到企业的任何待遇,就这样相安无事住到今天,今年本月政府部门准备对该企业进行彻底的改组,出售给某企业上另外的项目。让我们搬出。本人提出以下条件:
1,房子当时装修所产生的费用
2.本人的工资
请问这2个条件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hxj98……(江苏-盐城)
提问时间:2011-11-11 10:2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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