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校园事件
校园事件 一学生在校园下课时间光着脚丫、大雨天下玩耍,脚被割伤(伤者说是名人名言牌的边框所伤,见证学生说是被厕所旁边一校园围墙边约10cm宽的木条所伤),教师及时送学生至医院、及时联系家长,家长为孩子向班主任请假一个月。而班主任也以为此事了结,没有上报更高一级领导。一个月后,家长因孩子前两次就医(一个是乡村小卫生医院,另一个是黄绿医生)没能治愈伤口,在第三个正规医院诊断下,孩子耽误治疗,治愈后可能有后患为由,家长要学校承担一定责任。请问这里各人和单位要承担的责任多少?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D8497(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1-11-11 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