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一起酒后斗欧事件
一起酒后斗欧事件 甲在一天晚上跟几位朋友一起吃酒,由于乙某酒后漫骂其中两位朋友,这两位就中途离席,此时只下甲、乙、丙三人在席上,旁边还站着女主人家。这时乙某又开始漫骂甲某,在争执中乙把甲推倒在地,不甘心的甲站起来跟乙扭打起来、这时被丁某和女主人家劝开并由丁把甲带回去。乙又站来漫骂甲,由于不胜酒力,滑倒在地并滚到墙角,再也站不起来。
第二天经医院拍片断定为小腿骨断裂,判为轻伤。为此某一公安人员以乙某已事实造成轻伤为由,传唤甲,并对甲说:“乙某已造成轻伤,你要负全责,两条路由你选择,要么是内部调解,你要负责乙的全部医疗费用;要么我马上立案,先把你关起来,我们再去调查。”由于甲害怕事情闹大,所以在调解书上签下字。为此甲的家人很不解。
请问律师此事件还有回旋余地吗?由于担心此公安人员不公,甲的家属能够私自去调查吗?调查出的丁某和女主人家的证据有效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岁月如风(广西-河池)
提问时间:2011-11-10 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