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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
离职纠纷
离职纠纷 我在2011年11月7日递交了辞呈,但是公司领导不批准,说总公司人事冻结,不准招人也不准辞职,请问我一个月之后可以走吗?公司有权利告我或者叫我赔偿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夏树123(湖南-郴州)
提问时间:2011-11-10 11:15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刘昱律师
VIP
2011-11-10 11:33
一个月后可以离职,公司不能以违约告你,要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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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云律师
2011-11-10 13:40
可以。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辞职并无经济补偿,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随时通知单位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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