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半孩子在幼儿园摔伤,眼角缝四针,我们应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您的情况属于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责任,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继续治疗费用、整容费用、父母的误工费及精神损害赔偿。
可以起诉幼儿园,要求赔偿。